源无止境 创生有道
行业资讯 | 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》公布,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!

发布时间:2025-10-20 10:09   浏览次数:32

2025年9月28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8号国务院令,公布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标志着我国生物医学领域迈入法治化、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。这一条例的出台,既回应了公众对重大疾病治疗的迫切需求,也为全球生物医学技术监管提供了“中国方案”。

 

一、填补空白

生物医学新技术正引领全球科技革命,但潜在风险与伦理争议也引发社会担忧。此前,我国对部分技术(如干细胞研究)的监管多依赖部门规章或试点政策,存在法律层级低、覆盖面不足等问题。

《条例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生物医学新技术的定义:以对健康状态作出判断或者预防治疗疾病、促进健康为目的,运用生物学原理,作用于人体细胞、分子水平,在我国境内尚未应用于临床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”。

二、核心原则:发展与安全并重

《条例》以“创新驱动发展,安全守护生命”为基调,构建三大机制:

1. 创新激励:松绑与赋能并行

机构资质:临床研究机构须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,配备有符合要求的临床研究学术委员会、伦理委员会及稳定经费,确保研究能力。

人才保障: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与执业医师资格,研究人员需通过资质认证,推动专业化队伍建设。

转化路径:明确临床研究结束后可申请技术转化,获批后医疗机构可依法收费,打通“实验室-病床”最后一公里。

2. 全链条风险管控

研究准入:技术须经非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,并通过学术与伦理双重审查,禁止开展法律明令禁止或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项目。

动态监管:卫健委对已备案研究进行定期评估,发现风险可暂停或终止研究;临床应用阶段需持续监测安全性与有效性。

紧急应用: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,经严格论证后可紧急使用尚在研究的技术,体现“生命至上”原则。

 

3. 伦理优先

知情同意:要求以通俗语言告知风险与获益,禁止欺骗、胁迫或利诱,变更方案需重新获同意。

隐私保护:严禁泄露受试者个人信息,研究造成健康损害的须立即救治并承担责任。

社会监督:公开批准结果,引入同行评议与公众监督,增强监管透明度。

三、破解行业“痛点”

1. 提升审批效率

条例优化了审批流程,明确了各环节的申报资料要求,提升审批效率。同时对治疗绝症或公共卫生急需的技术优先审查,如CAR-T细胞疗法等“救命技术”可快速落地。

2. 明晰转化路径

资料清单:明确转化申请需提交机构资质、操作规范、风险预案等材料,指导研究者规范申报。

院内制剂模式:获批技术可先在申报医疗机构内使用,逐步积累数据后再推广,降低规模化风险。

3. 责任追溯体系

违规处罚:对向受试者收费、伪造数据等行为,处以罚款、停业整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信用管理:建立机构与人员诚信档案,违规者将面临行业准入限制。

 

结语

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》的出台,是我国对生命科学革命的积极回应。它以法治为基石,以创新为动力,以安全为底线,为人类攻克癌症、遗传病等顽疾开辟了新路径。